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盛世嘉园小区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115号)
天津大众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盛世嘉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40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1999]657号)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东区凤山道承建的盛世嘉园小区三期21818.62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5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392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 号
| 门 栋 均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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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
| 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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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号楼
| 3511
| 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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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号楼
| 3514
| 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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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均价
|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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