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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衢政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2008年的粮食生产要按照“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

  各地要认真按照浙政发〔2008〕16号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早稻普惠制补贴、种粮大户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储备粮价外补贴、农业机械补贴等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执行省财政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种植早稻100亩(含)以上的大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加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管理,经乡镇(街道)、村核对,张榜公示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建立财务公开、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统计、核查和发放全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的目标,充分发挥我市光温水资源、科技推广、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的优势,以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和主产区为重点,按照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综合配套的要求,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通过示范带动,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通过三年(2008-2010年)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力争全市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增5%左右,示范乡镇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增8%左右,力争实现全市单季晚稻亩产超500公斤、双季稻亩产超900公斤。

  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全市计划创建20个水稻高产示范乡镇、50个水稻高产示范方、100个水稻高产示范村、1000个水稻高产示范户。凡水稻面积100亩以上的村,要选择2户以上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高产示范户,指导其应用省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并通过示范户的“传、帮、带”,扩大示范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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