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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陪床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陪床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11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收取陪床费的函》(津卫财函[2008]1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普通病房,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10元,自2008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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