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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工委关于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工委关于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残工委关于《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五日

金华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残工委)

  为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进一步做好视力残疾预防,推进防盲治盲工作,不断满足广大白内障患者的康复需求,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工作细则〉的通知》(浙残工委〔2006〕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建立和完善白内障患者筛查转介、诊断和治疗的服务网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康复救助力度,普及眼病防治知识,有效开展以白内障为重点的眼病预防工作,全面提高视力残疾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发生一例治疗一例,整体推进防盲治盲工作健康发展,基本完成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全面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的标准,即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病源筛查无障碍、患者对白内障防治认知无障碍、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白内障服务治疗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
  三、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参与贫困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白内障患者的审核、确定,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救助。
  残联:参与持证残疾人中白内障患者的审核、确定,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救助。
  卫生部门:负责定点手术医院准入和监管、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指导定点手术医院做好术前、术中、术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置好并发症等问题;根据有关政策,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将手术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为复明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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