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2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将《金华市200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金华市200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调动各县(市、区)、市机关各部门(单位)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信息服务水平,发挥政务信息的决策参谋作用,根据省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机关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1.信息工作网络建设情况;
2.信息报送情况;
3.报送信息被国办、省府办、市府办采用情况;
4.报送信息获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
5.政务信息工作理论研讨情况;
6.紧急信息或其他重要信息的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三、记分办法
1.信息工作网络健全,有明确的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信息网络畅通,内部信息工作制度健全,参加政务信息工作活动正常,按要求完成信息约稿的,给予基础分50分,年终一次性计分。
2.信息上报一类部门(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统计局、环保局、贸易粮食局、工商局,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每月上报市府办的信息不少于6条。信息报送二类部门(市科技局、安全局、监察局、人事局、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行政执法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供销社、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每月报送市府办的信息不少于4条。除上述两类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每月报送市府办的信息不少于2条。完成上述报送任务的得基础分50分,年终一次性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