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压缩会议经费。压缩开会时间,精简会议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能开电视电话会的就不集中开;能小规模小范围开的就不扩大规模和范围。会议住宿及伙食开支,严格执行从俭节约的办会原则。
(3)从严控制公款接待。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大方、周到细致,又要从严开支接待费。公费接待以自助餐为主,且严格控制接待人员;严格酒水饮料和餐费标准,凡超标准上酒水饮料及餐费的,超额部分由进餐人员自行负担。各级政府和州级各部门从严批准公费接待的准入条件和陪同人员,从严审批公费接待经费。
(4)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一律暂停审批财政资金用于修建房屋和楼堂馆所。
(5)严格控制公车购置。一律暂停由财政出资购置非应急抢险的公务用车。
(6)各县市和州级各单位由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在2008年部门预算基础上削减5%,腾出的资金集中用于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灾后重建。
2.调整支出结构,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应保证正常的人员经费支出。要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擅自将专项资金调整用于一般性支出或购车和楼堂馆所建设。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可自行调整支出结构,在其综合支出预算总额中调剂解决好公用经费支出。
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着力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
各级政府和州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绝不能因为财政资金支付问题影响应急抢险工作的开展。
(一)妥善做好因灾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对因灾遇难家属按每位遇难者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抚慰金。要做好灾区孤儿、孤老、孤残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在3个月内为“三孤”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
(二)妥善安排受灾群众食粮供给和现金补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3个月内向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发放每人每天1斤口粮和10元补助金,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三)根据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对此次地震中房屋损毁而造成无房居住的农村灾民,自建过渡期安置房的先由县市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现金补助。对确有困难的县市,省政府将根据中央相关补助政策和省级相关支出预算的调整情况,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