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组。
牵头单位:州安监局
参加单位:州经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
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督查组。
牵头单位:州安监局
参加单位: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
4.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
牵头单位:州安监局;
参加单位: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规划建设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州商务局,州经委,州卫生局。
5.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导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消防支队;
参加单位:州文化局,州旅游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6.建设工程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专项督查组。
牵头单位:州规划建设局;
参加单位:州质监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劳动保障局,州环保局,州公安消防支队。
7.旅游安全专项督查组。
牵头单位:州旅游局;
参加单位: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规划建设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文化局,州环保局。
8.学校安全专项督查组。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参加单位:州卫生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
9.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专项督查组。
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州质监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劳动保障局。
10.森林防火安全专项督查组。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
参加单位:州水利局,州武警森林支队。
11.水电建筑施工专项督查组。
牵头单位:州安监局;
参加单位:州发改委、州经委、州水利局。
另外,铁路安全由西昌车务段负责,民航安全由青山机场负责。
专项督查内容:各专项督查组督查相关行业(领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宣传培训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情况的全面检查,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具体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