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加大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建筑施工、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县正陆续进入汛期,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严防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四、狠抓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要深刻汲取“4·28”铁路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五、严防事故引发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高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汛期降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快病险尾矿库(尾矿渣堆场)除险加固进度,严防垮坝事故导致污染事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切实加强旅游、消防等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要认真做好缆车、索道、漂流等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配备救生、通讯设备,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