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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必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切实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严格公正执法。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四川省消防总队“三停四罚”、“三停五罚”和部消防局“四个一律”等刚性规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的职责分工,负责辖区所属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报送信息,完善资料。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月28日前要将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相关统计表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存档备查。档案资料除包括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总结等相关文件外,还应包括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的基础台账以及各类场所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
  在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各县(区)要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年底将总结和表彰,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
  巴中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排查治理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单位

“三合一”场所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场所

文物古建筑

商住楼

综合楼

其他

排查单位、场所(处)

 

 

 

 

 

 

 

 

 

发现一般火灾隐患(处)

 

 

 

 

 

 

 

 

 

已督促整改一般火灾隐患(处)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处)

 

 

 

 

 

 

 

 

 

已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处)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挂牌督办(家)

 

责令当场改正(起)

 

罚款(万元)

 

正在整改(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责令“三停”(家)

 

整改完毕(家)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拘留(人)

 

已经销案(家)

 

复查意见书 (份)

 

有关部门依法吊销隐患单位执照(家)

 

报请上级政府督办(家)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有关部门依法查封隐患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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