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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

  巴中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要求,为着力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强防控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安监、监察、教育、规划和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认真研究本地区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1、各类场所底数清,情况明,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2、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3、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期间,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4、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5、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两楼”( 商住楼、综合楼)、地下空间场所、文物古建筑、农村多户聚居大院存在的火灾隐患;可能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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