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产统计与监测科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负责审计监督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及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等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三)收益管理与考核科
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产权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投资、贷款和担保活动;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市经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依照法定程序选派股东代表,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及其它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权代表人选进行考察、任免;负责留守处的人员管理;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的任免、考核实施监督;根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六)群众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委监管企业、直属单位的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市信访维稳部门转办的有关信访维稳事宜。
五、人员编制
市经委(市国资委)行政编制共 6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含市国资委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县级非领导职数3名;经济运行局局长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工会、监察室、团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