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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意见


  4、实行“一个口子”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对市级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进行清理和确认。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窗口”统一领销,收费部门服务窗口使用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软件开票,缴费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服务窗口”缴纳,直接进入财政账户。

  5、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凡纳入行政审批科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行政公章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

  6、择优选配窗口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坚持严格条件、择优选用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优秀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确保审批工作依法、高效开展。

  7、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办法、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相应规定,用制度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

  五、实施步骤

  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30日至5月10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抽调人员并组建工作机构,搞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机构阶段(2008年5月11日至5月25日)。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从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行政审批机构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清自查。要明确项目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和机构设置方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送市监察局、物价局、编办。

  (三)审查确认阶段(2008年5月26日至6月15日)。按照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上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完善,分别进行登记汇总,机构编制方案报市编委会审定,其他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制作《巴中市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及收费管理目录汇编》,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凡未纳入目录汇编管理的审批及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停止实施。此后,凡需新增、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必须在实施前报经政府法制办审核登记备案,并对其实施的审批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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