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受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零星树木砍伐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事项,并移送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后移交便民服务大厅直接送达,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三)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凡行政审批管理中,依法涉及到的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中介服务机构,也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承接业务统一在中心办理,并公开服务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能。
四、政策措施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确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审定的清理结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梳理分类,审核确认,重点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低限收取规费。同时,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制作政务服务指南,除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保留的行政审批及收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2、调整审批职能配置,完善审批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整合部门内部科室职能,调整内设机构设置,设立“行政审批科”,将分散在多个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原承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的其它内设机构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所有行政审批职能由新设置的“行政审批科”承担,所需编制和领导职数在现有编制和职数中调剂。
3、创新审批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受理、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统一送达、网上公布的审批新机制。各部门向行政审批科授权到位,并与行政审批科主管人员签定“授权书”,明确权限,落实责任。同时,建立由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科室相互协作的协调运行机制,确保审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明确并联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规划和建设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发挥并联审批的牵头作用,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并联审批事项转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结。对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申请事项,各部门都要作为即办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办结,最大限度地提高即办率。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