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现就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及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变“窗口受理”为“窗口办理”,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要争取达到“双百”目标,即向政务服务中心授权100%,现场按时办结率100%。各级政府从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运行经费等方面保障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现场办理,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对象和内容

  (一)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凡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项目的部门,要将部门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予以剥离,成立“行政审批科”,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设立部门“服务窗口”。

  (二)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凡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其主管部门或单位要改变传统工作模式,将业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