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政府投资职能、工程建设职能和使用或管理职能分离的原则,市场竞争和行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市代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
(二)代建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
1、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3、组织项目选址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及报批;
4、办理项目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报批手续;
5、办理前期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三)代建项目在建设实施阶段:
1、组织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报批工作;
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3、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接用等相关手续;
4、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防止“三超”;
5、负责对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予以审查,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
6、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负责将项目竣工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向建设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7、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所有工作;
(二)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三)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政府部分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按合同约定和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核实并办理资金拨付申报;
(五)负责办理代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接受审计;
(六)负责接收移交的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