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巴府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巴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第二次党代会也对建立阳光政务作出了具体部署。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既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迫切需要;既是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按照“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规定的七大类二十三个小项内容进行全面公开的基础上,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