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整合现有资源,促进中药企业和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结合,培育壮大一批中药材种植及加工、中药制药和中药流通龙头企业,实现中药经营规范化、规模化、网络化。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引导和扶持,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和带动全市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提供智力支撑
1、加强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的青年技术骨干到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中医医疗、科研机构进行重点培养,鼓励和支持青年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力争在2-3年内有一批学科带头人进入省级名中医行列。
2、加快名老专家继承人才培养。推行“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的培养模式,做好名老中医专家思想、经验的继承的民间验方、偏方的挖掘、整理和传承。
3、推进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全科医师中医知识和技术培训。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加速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
4、强化基层人才培养。结合“天使计划”的实施,选拔一批中医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项目,到2010年,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300名、中医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360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加快中医药发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精神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有效保障人民健康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坚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市中医药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研究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创造良好条件。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
中医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密切部门协作,强化部门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科技部门要牵头抓好中医药科技创新;经委要抓好中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努力增加经费投入;税收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中医药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中医药工作给予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