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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淮府办〔2008〕3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精神,现结合淮南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即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9%,19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6.6万吨标煤,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市经委)
  2.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19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3.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能耗水平、落实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并强化对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审核。(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4.2008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区2007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2008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区2008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8年,钢铁企业全部工艺技术装备均达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允许及以上等级;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对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厅、市物价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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