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
(淮府〔2008〕31号)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推进建筑节能,根据《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范围和时限通告如下:
一、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的城市规划区和山南新区、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工业园区在继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凤台县、毛集实验区的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规划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三、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在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