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08年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1300元,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2566元。市与县(区)配套资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的八项民生工程
1.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2.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3.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4.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5.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
7.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8.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进一步扩充内容,新增实施六项民生工程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惠及多数”的原则,2008年增加六项民生工程。
(一)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由于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已经消除了广播电视村村通“盲村”,省没有下达我市建设任务。
(二)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三)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
(四)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其余通过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贷款、企业赞助、农村一事一议等渠道解决。
(五)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2008年,全市所有县、区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10年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方主,“十一五”末,全市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所需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贷款、财政贴息、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以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