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淮南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2008]2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皖政〔2007〕55号)精神,切实做好淮南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是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境内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1.普查的范围
我市境内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2.普查的内容
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普查的时间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