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直达工程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
(皖政办〔2008〕23号 二○○八年五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资金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确保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惠民直达工程所涉及的惠民补助资金,是指按照惠民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个人的各类资金。
第三条 惠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是指财政部门以每个居民户为单位,分别开设惠民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委托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居民个人账户的一种资金发放方式。
第四条 惠民补助资金发放,应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整合集中、定时发放,封闭运行、确保安全,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惠民补助资金发放,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收支一本账、服务一站办的要求,对各类惠民补助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一卡式”发放。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惠民直达工程所涉及的惠民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一)补贴类。粮食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等。
(二)保障类。农村五保户补助、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
(三)救助类。民政优待抚恤补助、社会救济定期补助、救灾资金、山库区绝对贫困家庭口粮救助、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降消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贫困家庭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惠民资金管理的主体,负责各类惠民资金的筹集、指标管理、账户设置、资金发放和财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