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直达工程审核“一线实”操作办法
(皖政办〔2008〕23号 二○○八年五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真实准确,实现惠民政策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审核对象指按有关政策规定,直接享受各类惠民资金补助和救助的城乡居民。
第三条 惠民直达工程审核“一线实”的主要目标:按照“责任明确在一线要实、规范操作在一线要实、动态管理在一线要实、政策衔接在一线要实、考核奖惩在一线要实”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管理有序、操作规范、奖惩严明的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通过把一线基础工作做实,确保补助对象的真实,夯实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的基础。
第四条 惠民直达工程审核“一线实”,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第五条 惠民直达工程审核“一线实”工作在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组织下,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政策宣传
第六条 通过深入广泛的政策宣传,使广大城乡群众了解掌握惠民政策和资金补助的详细内容、具体操作程序及方式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增强监督力度。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通过政府公报、简报、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或发布各项惠民政策。县(市、区)要统一制定惠民政策宣传手册,统一宣传内容,详细介绍惠民政策的内容、资金补助的条件、程序以及其他要求,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
第八条 县(市、区)惠民政策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干部和本部门有关的惠民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乡镇干部掌握执行惠民政策的水平。
第九条 乡镇(街道)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形式强化惠民政策的宣传,并认真组织开展对村、社区惠民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