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基础设施投资6000万元以上;
3.进区企业累计工业性投入10亿元以上,其中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入区项目2个;
4.当年现价工业总产值40亿元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60%以上;
5.当年实交税金1亿元以上;
6.主导产业集聚度50%以上。
(二)市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
1.累计开发面积1000亩以上;
2.累计基础设施投资3000万元以上;
3.进区企业累计工业性投入4亿元以上,其中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入区项目1个;
4.当年现价工业总产值16亿元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60%以上;
5.当年实交税金4000万元以上。
(三)市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
1.2007-2008年新开发面积400亩及以上;
2.2007-2008年基础设施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
3.当年新开工项目10个及以上;
4.当年工业性投入1亿元及以上。
三、考核办法
(一)乡镇工业功能区达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按照认定标准分市示范、重点和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三个等级进行严格考核。
(二)凡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均可申报。
(三)对已认定为市示范、重点和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的,要求其每年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面积有新增加,其中:市示范乡镇工业功能区每年至少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入区项目2个、新开发面积300亩以上;市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每年至少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入区项目1个、新开发面积200亩以上;市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每年工业性投入增幅15%以上、新开发面积100亩以上。
(四)每年对已认定的市示范、重点和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进行复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第一年黄牌警告,第二年给予降级处理。
四、奖励措施
(一)对经考核达到2008年度湖州市示范、重点和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标准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其中对升级达标的给予等级之间差额奖励)。
(二)奖励资金的90%用于工业功能区工作经费补充,10%用于奖励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