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土地宣传月和“6·25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确定了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更好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市政府决定今年6月土地宣传月期间,在全市开展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国土地资源有限,耕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解决发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不仅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宏观调控,还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对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用地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不是一时之计,而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利用6月土地宣传月和“6·25土地日”宣传之契机,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主要宣传活动及安排部署
(一)在泸州电台、泸州电视台开辟专栏,常年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泸州电台、泸州电视台
(二)6月5日,在《泸州日报》刊发“珍惜生命,远离地质灾害”专稿,宣传教育群众躲灾、避灾,增强自救能力。
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泸州日报社
(三)6月5-28日,举办“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画板展。
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在泸州电视台发表纪念“6·25土地日”宣传讲话,在《泸州日报》刊发纪念“6·25土地日”署名文章。
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泸州电视台、泸州日报社
(五)集中宣传活动
1. 集中宣传活动时间:6月25日上午9时-11时。
2. 参加宣传活动的相关责任单位(见附件1)要确定专人组织带队,在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见附件2)。
3. 参加宣传活动的单位于6月23日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