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疾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函〔2008〕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一级响应,灾区党委政府奋力抗震救灾。市委政府紧急行动、全力以赴,积极向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支援工作。随着抗震救灾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疾病防控工作已成为抗震救灾的关键环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灾后防病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灾后疾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灾区基础设施因地震受到严重破坏,灾民居住条件差,饮用水、食品卫生有效保障不够,医疗保障能力十分薄弱,极易造成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灾后疾病防控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贯彻党中央“坚决防止疫情发生”的指示,把灾后防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当前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克服不是灾区就不重视灾后防疫工作的麻痹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动员群众,通盘考虑,统一对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调度安排,一方面与被救援地区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合作、协同作战,使灾区防疫工作有效开展;另一方面也要认真做好我市的疾病防控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
地震灾害后,随着夏季的到来,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机率大大增加。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手足口病、乙脑等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8〕80号)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手足口病、乙脑等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市各级政府是疾病防控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疾病防控总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疾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援灾区疾病防控工作,同时认真开展辖区的疾病防控工作,制定疾病防控措施,落实疾病防控责任。
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支援灾区疾病防控工作,作好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的安排,建立医疗、疾控、卫生监督几个方面专业人员的梯队储备,制定人员轮换机制,定期对参加抗震救灾的人员进行轮换。未被指派到灾区的人员要进行合理安排,承担起派出人员的工作。做好接收灾区转运来的伤病员救治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疾病防控工作,医院要为接收的灾区病人提供相对独立的病区,以防止医源性感染。因灾造成的人口大量迁移会带来易感人群增加、输入性传染病等一系列的公共卫生问题,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措施,疾控机构要加强全市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做好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测,严格实行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阻止传染病疫情的流行蔓延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民政部门要妥善落实转移到我市灾民的生活救助,做好社会救助站等灾民临时安置点疾病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关心灾区到我市就读学生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制度,及时发现校内传染病疫情;财政部门要落实疾病防控物资及应急储备的经费投入,保障疾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农业和畜牧部门要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处理;农业、林业和爱国卫生部门要坚持开展灭蚊、灭蝇、灭鼠等工作;环保、规建、城管部门要做好江、河、水库等水质的监测,及时清运处理垃圾;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疾病防控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经委、药监部门要保证消杀药品器械的生产和供应;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证现场疾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灾后疾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