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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7年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通知

  (五)环境监管情况。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排污单位废水综合达标率分别为89.7%、89.0%、79.9%和78.6%,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分别为100%、98%、80%和100%。
  二、我省与流域其他省份的差距分析
  根据通报情况,与流域其他三省相比,我省多项考核指标完成较差,个别指标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存在的主要差距有:
  (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底前,我省淮河流域“十五”计划项目完成率应达到85%。通报中,我省项目完成率为68%,83个项目中尚有26个没有完成,其中25个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另1个为淮南市垃圾处理场项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规定,治污项目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文件作为完成依据。2007年底,我省淮河流域“十五”计划中的29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建成9个,但由于管网建设不配套、未进行验收等原因,只有4个被评估组认定为项目完成。
  (二)《工业废水治理规划》项目进展缓慢。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底,我省《工业废水治理规划》项目完成率应达到85%,即列入规划的70个项目应完成60个。通报中,我省项目完成率为38%,仅完成27个项目。
  (三)城镇污水处理率较低。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底,省辖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通报中,我省这两项指标分别仅为43.2%和17.0%,主要原因:一是我省淮河流域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数量较少,二是流域已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较低。
  (四)超标排污现象比较严重。通报中,我省的排污单位废水综合达标率为79.9%,略高于河南省1个百分点,但比山东、江苏省低10个百分点左右。这项指标评估主要是依据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日常暗访时掌握的情况。2007年,华东督查中心多次来我省暗访,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污行为。
  (五)环境监管能力不足。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底前,流域所有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持正常运行。通报中,我省这项指标仅为80%。此外,我省淮河流域8市中,目前只有淮南、淮北、宿州、蚌埠4市基本建成了环境监控中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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