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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7年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7年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8〕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省环保局《2007年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以下简称《考核情况及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坚决落实又好又快的措施,既要抓好发展,又要抓紧治污,两手都要硬,用实际行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求,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贯彻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现场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省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格实行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推动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考核情况及建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2007年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目标考核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省环保局)

  2008年2月25-28日,环保部与国家有关部委组成核查组,分别对沿淮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2007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治污工程项目、断面水质、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等5项指标。4月21日,环保部通报了考核结果。
  一、淮河流域各省《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一)治污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十五”计划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2%、88%、79%和68%,《工业废水治理规划》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38%、76%和38%。除山东外,其余三省均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二)跨省界断面水质情况。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分别为100%、100%、89%和70%。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四省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四)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分别为79.0%、78.3%、76.4%和66.4%(《目标责任书》要求大于75%),城镇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分别为90.2%、95.8%、79.0%、93.6%。省辖市城镇污水处理率除我省为43.2%外,其余三省均在70%以上;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除我省为17.0%外,其余三省均在50%以上,我省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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