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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顿。按照“整合重组、提升改造、做大做强、淘汰落后”的原则,开展烟花爆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技术装备水平低、事故易发多发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严格实施,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能力。在全面发动、广泛排查的基础上,抓好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灾难等地区、单位和场所的集中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强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高温、雨季和夏季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城市基础设施、桥梁、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夏季和汛期事故易发行业领域和场所的隐患排查,加大监控和治理力度,落实除险加固、安全防范的责任和措施,严防高温、暴雨、台风、洪水等引发事故发生。做好应急预案、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动、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大力整治事故隐患。对排查和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限期整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公告公示,公开挂牌督办,并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各市、县政府都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一些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报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尤其是各级政府负责同志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解决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薄弱环节,要实行领导干部包干,包点负责,落实任务,限期整改。
  (二)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要求,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三)开展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抽查和督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抽查和督查,切实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省政府安委会要会同省监察部门和效能部门,针对掌握的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暗访督查,现场查看安全生产部署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等情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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