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选拔和培养一批省级妇幼卫生学科带头人、保健和临床业务骨干。

  加强妇幼卫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和艾滋病规划署等在妇幼卫生领域的项目合作。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妇幼卫生科研协作和技术攻关,加强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培育妇幼卫生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

  (四)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妇幼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突出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中医科室,积极开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妇幼卫生服务中的能力。

  (五)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国家级、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点进行重点建设,实现乡镇、社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强化信息监测和质量控制,做好对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利用。

  (六)改革妇幼保健机构用人和分配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服务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对目标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人员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收入。从事保健工作人员的平均收入,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级临床工作人员的水平。

  三、解决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一)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推广“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在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开展住院顺产免费试点工作。

  建立产儿科急救网络体系。省、市、县三级要建立功能完善、系统规范的产儿科急救网络,承担产儿科急危重症救治、转诊和指挥协调任务。推行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分级预警制度,规范产儿科急救流程,确保急救绿色通道运行畅通。

  提高产科技术质量。严格产科执业机构技术准入标准和人员资质条件,加强系统管理,强化急救意识,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二)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落实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婚前咨询、指导和婚检相结合的模式,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快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扩大覆盖面,到2010年,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70%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