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川府发[2008]13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对于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升人口整体素质,提高人均期望寿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幼卫生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及《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以实现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建立投入补偿机制为保障,整体推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益性质,切实体现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均衡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健与临床并重,努力满足城乡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建立长效的妇幼卫生补助机制,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全省城乡基本实现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0/10万和13.0‰以内,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