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范围。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和公益性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经费以及日常运转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五、营造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研究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既要贯彻落实好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又要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资金、土地、融资、风险等突出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遂宁、眉山、资阳三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实行现代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发展现代畜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激励。省、市、县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用于畜牧业发展的预算要逐年增加,重点用于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种质资源保护、良种良法推广、规模化养殖基地和优质饲草基地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各级政府要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畜牧业。对农业担保机构的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政府性农业资金中用于生产发展的经营性资金,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搭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三)依法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大《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
草原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畜禽、饲料兽药,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违规使用禁用物品等行为,切实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保护,保障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体系手段健全、执法规范有力。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