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六方合作”、“龙头企业+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场(户)”、龙头企业“托养”、“寄养”等产业化组织形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对农民组织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开拓市场的积极作用。经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为畜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经批准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以及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现代畜牧业保障体系
(一)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尽快制定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完善种畜禽性能测定和良种登记制度,改善现有原种场、扩繁场基础设施,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大的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加快构建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逐步建立种畜禽质量监测体系。完善以县、乡为主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鼓励围绕生产基地就近建设村级自繁自育商品仔畜养殖场,在城郊奶业生产带和农村奶牛生产片加快推广高产奶牛冻精改良技术。“十一五”期间,生猪三元杂交改良面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牛、羊良种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对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执行国家生猪、奶牛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逐步扩大生猪良种补贴县范围,并对参加性能测定的种畜场给予适当补贴。
(二)推广优质饲草饲料。积极探索饲料加工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基地产销合作途径,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工业饲料使用率。在农区建立优质饲料原料基地,推行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重点发展青贮、青饲等专用玉米,提高青贮饲料和氨化秸秆利用率。在牧区、半农半牧区大力推广老芒麦、披碱草等优质牧草,推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等制度,推广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方式,加大牧区草地改良力度。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享受农机补贴的政策,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符合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条件的饲料加工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税率征收。各级政府要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农户利用荒山荒坡种草养畜,鼓励养殖场建立大型青贮池。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