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8〕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要强化对区管建设工程、农民(居民)自建房和房屋拆迁、拆除等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安全巡查和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设工程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督查、联席会议“双联”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建设工程领域的生产安全。
三、各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四、各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情况于2008年5月底之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监管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