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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⑴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Ⅰ级事件,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迅速集中消防、洒水及运输车辆紧急从银屏自来水厂、下汤水库等地调水,保证市民基本生活用水。(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

  ⑵商务部门和各大商业网点,娃哈哈纯净水厂适当备足纯净水,当蓝藻污染事件发生较重事件(Ⅱ级)及严重事件(Ⅰ级)后立即调集纯净水,确保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6 加强水质监控

  ⑴在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件时,市环保局对自来水水源水质加强监控,每4小时取一次水样,监测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结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⑵在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件时,市卫生局对一、二水厂及驻巢企业自备水厂自来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加强监控,每8小时取样监测一次,向指挥部报告结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蓝藻严重暴发,发生严重事件(Ⅰ级)时,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同时向省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在4小时内将相关人员的名单、值班电话等报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保通信线路畅通、人员随叫随到。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7.2 应急队伍保障

  市环保局、卫生局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及时、准确提供水质状况报告;市水业集团要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建挡器材,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生局、建委、市水业集团)

  7.3 资金物资保障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预算,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市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保证应急机构的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7.4 应急车辆保障

  做好Ⅰ级严重事件状况下的应急供水车辆准备,预落实应急供水车辆20辆,其中:居巢区政府5辆,市建委5辆,市交通局5辆,市消防支队5辆(含企业消防车辆)。确保日应急供水600吨,以满足城区30万居民人均日基本生活用水2公斤的需要。(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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