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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现场调查及收集的信息包括:蓝藻暴发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水源水质监测情况;水文、气象情况;自来水水质和生产供应情况等。现场信息由应急指挥部采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5.2 事件报告

  蓝藻暴发影响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相关部门派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上报。

  5.3 启动应急预案

  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按照饮用水受蓝藻污染的程度,决定是否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6、紧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确认湖面大量蓝藻暴发后,迅速通知专家和专业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并及时跟踪水质污染情况,随时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 实施水体交换

  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严重事件(Ⅰ级)、或较重事件(Ⅱ级)时,在水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开启巢湖闸,将受蓝藻污染的湖水排入长江,改善局部湖水水质;实施 “引江济巢”方案,从长江向巢湖生态补水,适当抬高巢湖水位,增加水环境容量,抑制蓝藻进一步暴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6.3 实施建挡打捞

  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污染事件时,在自来水取水口头部,设立围挡,减少外来蓝藻聚集,组织力量,突击打捞蓝藻;对打捞出湖的藻类送往田头地窖或城市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业集团,居巢区政府)

  6.4 加强饮用水水质处理

  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件时,市水业集团应加强对源水水质的监控与处理,采取有效的水处理工艺与措施,提高城市供水质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业集团)

  6.5 实施应急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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