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葫政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流通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1、流通服务业是带动全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先导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葫芦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扩大需求、拉动生产、增加就业、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任务;是缩小城乡差别,繁荣活跃市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我市经济运行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质量和效益的战略举措,对于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葫芦岛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流通服务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流通服务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流通服务领域还存在企业规模小、信息化程度低、管理法规不健全、流通设施不完善、市场竞争力不强、发展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把大力发展流通服务业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确定我省为全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省,我市要高度重视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把促进流通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和繁荣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葫芦岛振兴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抓实抓好。
二、建立公开、公平、规范的流通服务业准入制度
1、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流通服务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流通服务业中的比重。坚持“非止即入”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都要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