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信用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3、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诚信葫芦岛”的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审批中心、法制办、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等。
(二)建设企业信用系统
以联合征信为突破口,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逐步解决部分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规章制度。制定《葫芦岛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葫芦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
2、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和分批列入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部门,并按照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和统一制定的征信目录,开展征信工作。
3、逐步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等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使诚信企业得实惠、失信企业受处罚。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以及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恶意失信的企业,要加大力度从严惩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4、推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在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建设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商业局、质监局、药监局、环保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等。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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