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尽快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各级各部门能临震不乱,指挥有序,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2006年2月2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修改、完善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2006〕25号)精神,市直各重要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重点企业目前已基本完成预案的修订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及权限,尽快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或制定工作要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