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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节能减排办关于宁德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及节能工作任务部门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略)
  2、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考核计分表
  3、宁德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任务部门责任分解表

  附件2:
  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40分)1节能量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60分)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51、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节能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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