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泉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市委宣传部、编办、市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等部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政策,部署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及行政登记资料的单位数量情况,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2008年度及相应年度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