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安排。
1.市考核办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性或区域性的综合考核。
2.区县考核办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区域性的综合考核;各专业检查组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本系统所属单位和各区县的专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3.市和区县考核办及专业检查组每天组织专人,进行全项目、全方位、全覆盖巡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存在的问题向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办理结果,每天巡查和整改的情况纳入月、季的综合考核成绩。
全市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为:从2008年6月起开始实施考核,6至9月为模拟考核,在模拟考核中不断充实、修改和完善考核办法。从10月起在全市建成城市数字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内部公示考核结果,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考核,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
(三)考核准备。
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准备本底资料,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基本情况要有区划图、辖区内所有街道、社区名单,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厕的数量和地址,园林绿化的基本情况,道路状况,以及城市管理考核各项内容的基本情况;各专业管理部门准备本行业在全市范围内的考核内容的本底资料。本底资料要内容翔实、数字准确,建立电子档案。
(四)考核方法。
市和区县的考核人员,由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社会人员组成。
1.听取汇报。在季度考核时,被考核单位要汇报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今后打算,书面材料报市考核办备案。同时各区县也要对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驻区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查阅资料。凡是考核项目涉及到需要查阅资料的都要进行检查。
3.现场检查。按一定比例现场抽取检查点位,考核和陪检人员现场检查。检查实行实名制,考核结束后双方共同在考核记录上签名,如遇考核打分有争议,双方依据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进行沟通、解决,如有一方不签名,此项考核按零分计算。
4.综合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按考核内容确定分值,通过加权平均计算,确定考核成果。各考核项目的分值为:组织管理6分、市容市貌管理12分、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管理16分、环境秩序管理9分、园林绿化管理11分、市政设施管理8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6分、路灯照明管理3分、城管执法管理9分、以及城市数字化管理和信访投诉办理情况20分。
每月、季度,各专业检查组将对各区县的综合考核情况写出考核评价报告(按百分制计算)报市考核办,各区县将对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驻区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的考核评价(按百分制计算)报市考核办。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