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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和《 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 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 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8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 .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地部队、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2 .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为需要帮助的人献一份爱心,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尽一份力。

  3 .救助对象:全市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等。

  二、活动安排

  1 .市政府委托市红十字会组织募捐活动,并将其列入市红十会重要工作日程,在每年 5 月 8 日“世界红十字日”启动,全市范围内开展, 5 月份将活动推向高潮。市直各大口要确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劝募工作,力争做到扩大募捐面和募捐数额。同时,市、县红十字会要做好当地集中专项捐款和物资募捐的接收活动。

  2 .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市、县红十字会募捐专户,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食品、医疗和生活用品等紧急救助;开展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高中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于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等。

  三、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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