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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任翠平   市旅游局副局长

  曹彩玲   市工商局总会计师

  渠向荣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

  杜宏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连荣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振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庆爱   市公路局副局长

  马志坚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长

  刘 鹏   吕梁日报社副总编

  成学静   吕梁电视台副台长

  附件 2 :
吕梁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一、  清洁县城(市、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 、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大街小巷做到全日保洁、全方位保洁,全天候保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成区范围内每 1000 平方米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簇 12 个。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程密闭,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化。

  2 、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完好率达 90 %以上;下水道贯通,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3 、建成区大街小巷(特别是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街容街貌整洁,无违章乱搭乱建、摊点乱摆乱设、车辆乱停乱靠、煤土乱堆乱放、广告乱贴乱画,无残垣断壁,无暴露垃圾,广告匾牌设置规范,墙壁粉刷一新。

  4 、建成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源,二级以上天数等环保指标达标,集中供气供热比率达到 60 %以上;绿化覆盖率达 30 %以上,道路绿化带无裸露、“斑秃”、死株现象。

  5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机构、有经费、有工作计划、有药械、有监测数据,“四害”监测密度两至三项达标,其余不超过要求标准的三倍。

  6 、健康教育有机构、有经费、有工作计划、有活动、有宣传设施及资料,各类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准要求。

  7 、单位卫生有组织机构,制度健全,绿化、硬化、净化效果明显,厕所、厨房整洁卫生,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工作达标。

  二、清洁村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l 、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无暴露垃圾,无积存垃圾、粪肥、秸杆及卫生死角。全日保洁,效果明显,每千平方米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 20 个,村周及城镇主要通道无垃圾围村、围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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