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内容与职责
这次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我委《关于旅游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旅[2008]26号)中第三、四、六点的要求进行督查。各责任部门要高度负责地抓好督查与监管,要帮助旅游经营单位实实在在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四、督查时间、形式与方法
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5月起至7月底。督查专项行动由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旅游委机关相关处室及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我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经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各区县旅游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市安委办及我委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旅游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向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在5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我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全市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我委《关于旅游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旅[2008]26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管。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并在6月3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我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至7月)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