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旅〔2008〕62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锦江、衡山、东湖集团: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现结合本市旅游行业的特点,拟定了《关于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请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关于本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通知的通知,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沪府办发[2008]12号),现就本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今年本市旅游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要以此为契机,严格按我委《关于旅游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旅[2008]26号)中确定的范围、内容和重点,落实责任和措施。抓住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隐患治理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控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种突发事件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中外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创造稳定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