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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铅锌矿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铅锌矿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74号)


涵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县铅锌矿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新县铅锌矿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尽快推进新县铅锌矿项目的投资开发,经市政府同意,就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成立“铅锌矿项目投资工作小组”,市人民政府林龙美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投公司、涵江区各指派一位领导作为成员。湄控公司负责具体经办。

  二、评估认定

  (一)政策咨询。由相关单位分别进行业务政策咨询及资质认定,并于一周内提出具体意见。

责任单位

负责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

⑴《采矿许可证》的认定。

⑵《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的认定。

⑶经营许可年限可延续的咨询。

⑷最新地质报告。

市环保局

环保审批相关证件手续的认定。

市安监局

《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认定。

市林业局

⑴林地使用审批手续认定。

⑵运输道路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市水利局

《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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