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莆田市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莆田市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莆田市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全省全市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莆田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强化行政机关监督执法的职能作用,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整顿的原则和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协会的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制度,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的原则,严格界定市场准入条件和从业资格,严格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以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模式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通过清理整顿,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介市场的诚信、公平。通过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提升我市中介机构的整体水平和档次,进一步调动市场行为各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市场经济更加繁荣有序。
二、专项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