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施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有关科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履行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涉及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负起责任,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各牵头主抓单位要对该系统公共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了解掌握资源现状,探索配置有效途径,既要有总体的部署规划,又要有局部的工作方案;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实施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2335251)反馈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今年要在仙游县、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开展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督查评估试点。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对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运用调研、督导等方式,定期组织督查,通报情况。各牵头主抓单位和实施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和市场各方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事行为的、场外交易或未经市场化配置就实行转让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涉及钱权交易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附件:2008年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2008年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