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莆政综〔2008〕74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专养公路养护改造工程招投标事宜的请示》(莆市交建[2008]15号)及补充请示(莆市交建[2008]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雇工自办”问题
鉴于公路养护行业和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采取材料采购和劳务承包分开招标办法。
二、关于招标方式问题
(一)关于材料招标方式。
1、工程材料招标按《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27号)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具体的招标运作程序可根据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应公开发布。
2、市公路局可组建评标小组,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领导、纪检、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人员组成,对材料供应商的规格、质量等进行现场考察、询价后,确定最高限价,制作公开招标文件,按低价中标办法确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评标小组进行二次竞价)。
3、工程造价应实行编审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