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莆政综〔2008〕74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专养公路养护改造工程招投标事宜的请示》(莆市交建[2008]15号)及补充请示(莆市交建[2008]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雇工自办”问题

  鉴于公路养护行业和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采取材料采购和劳务承包分开招标办法。

  二、关于招标方式问题

  (一)关于材料招标方式。

  1、工程材料招标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27号)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具体的招标运作程序可根据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应公开发布。

  2、市公路局可组建评标小组,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领导、纪检、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人员组成,对材料供应商的规格、质量等进行现场考察、询价后,确定最高限价,制作公开招标文件,按低价中标办法确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评标小组进行二次竞价)。

  3、工程造价应实行编审分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